臨近退休,頻頻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影響力為他人“打招呼”牟取利益,大肆受賄千萬餘元。據辦案人員透露,在已查實的受賄財物中,90%是在周建華自嘲為“二線職務”的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任上收受的。
  有關專家和辦案人員認為,周建華案警示:少數臨退官員利用官場人脈滋生的“影子腐敗”不容忽視,必須採取制度手段予以防範懲治,把權力和“影響力”一起關進“籠子”。
  受賄財物九成源於“二線職務”
  從1993年起,周建華先後擔任南昌市西湖區委書記、東湖區委書記,南昌市委常委、秘書長、宣傳部長、政法委書記,新餘市委副書記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,其中不乏手握人、財、物大權的地方要職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周建華先後95次收受賄賂,共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幣1006.3114萬元、美元1.2萬元、港幣15萬元、金條3根(各重50克)以及價值人民幣23.58萬元的財物。其中,受賄財物中的90%發生在2008年至案發時任職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,僅新餘市某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付某一人所送賄賂款就達770萬元。
  “到人大工作後,思想發生了根本性變化,認為人大主任是二線職務,權力不大,工作不多,養養身體,享受生活。2009年後三年,是我認識新餘個體老闆最多的3年,也是我私欲熏心的3年。”周建華在自我檢查中這樣寫道,“剛開始的交往,個體老闆是有目的的、主動的,我是被動的,後來關係密切後,雙方的交往目的性趨向一致,都是為了牟利,幫忙辦事變成了利益上的合作辦事。”
  據辦案人員介紹,周建華為他人謀取利益,往往採取“打招呼”的方式,通過這一方式,他在幹部提拔、工作調動、工程承攬、酒店建設、礦山糾紛、訴訟案件等方面頻頻“出手”。
  機關接待室被稱為“周公館”
  辦案人員透露,周建華善於將手中的權力或影響力“運用”到極致,從而達到變現的目標,其斂財手段主要有:
  一是“以茶會友”斂財。周建華因嗜好喝茶,被人稱作“茶主任”,被組織調查後,辦案人員在他辦公室清點出393塊普洱茶茶餅,這些茶餅中,貴的幾萬元,便宜的也價值近千元。“以茶會友”成為周建華編織關係網乃至權錢交易的重要方式。據瞭解,周建華家中、辦公室、機關接待室,經常茶客盈門,機關接待室被當地人稱為“周公館”,一些老闆更是趨之若鶩,成為他形影不離的“茶友”。
  二是以“任免權”斂財。為了索賄受賄,周建華對一些他認為不送禮、不“聽話”、不與之套近乎但又需經人大任免的領導幹部,在任免環節上使“絆子”,不上會、不研究,導致有的領導幹部為儘快通過人大任命而向周建華送錢送物。至案發時,周建華利用人大任免權力,先後收受新餘市直單位共十多人的禮金、財物。
  三是以“拉贊助”斂財。為滿足自己“享受”生活的花銷,周建華利用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權,巧立名目向新餘市50多個單位要來贊助款360多萬元。為方便自己開支,這些贊助款項中的132.3萬元被以人大接待處、仁德茶莊、仁德生態農莊、人大企業家聯誼會等名義,存入可由周建華隨意使用並有專人保管的“小金庫”中。
  新餘市某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付某每次送錢都不少於100萬元。有一次,付某用大紙箱裝了200萬元現金送給周建華,他連一句客氣話都沒說就收下了。
  (原標題:臨退官員如何墮入“影子腐敗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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